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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区域大气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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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001-1703-2018-02309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6-13 关键词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文号 若政办发〔2018〕5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区域大气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若羌县区域大气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7〕8号)《关于印发巴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5〕24号)及《自治州区域大气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巴党办发〔2018〕10号)要求,结合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县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采取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措施,按照“区域同治、兵地同治”要求,建立若羌县与36团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协调工作机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推进,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共同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2018年1-5月份)24%,PM10、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在2017年水平,并争取略有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兵地协同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煤、治污、降尘”组合拳,形成兵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确保若羌县及36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完成脱硫脱硝工作。

1.淘汰整治燃煤小锅炉。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全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2018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若羌县及36团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面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商经委、住建局,36团安监科、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36团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市监局,

2.确保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若羌县及36团区域内现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锅炉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经委、住建局、市监局,36团发改科、安监科

3.推进若羌县建成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源,禁止企业建设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商经委、住建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安监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市监局

(二)提高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水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严格控制火电、水泥冶炼以及燃煤锅炉等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建设。重点区域火电、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排放不达标的采取限期治理、关停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36团发改科、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商经委,36团招商局

(三)实现重点监控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区域内所有燃煤机组、火电企业、水泥企业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大气联防联控区重点区域内的火电、水泥和燃煤供热企业堆场、料场落实防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经委、住建局,36团发改科、安监科

(四)加大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若羌县及36团施工扬尘监管,各类建筑、道路、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要采取防尘措施和湿法作业,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渣土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道路清扫推行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人群集中区大型煤堆、料堆要落实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36团安监科

(五)加强县城建成区周边矿山企业采矿扬尘综合整治。制定若羌县及36团综合整治方案,依法取缔县城建成区周边无证采矿、采石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继续推进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砂石矿治理恢复。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36团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环保局,36团安监科、工交建商科(环保)

(六)巩固县城建成区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成果。在若羌县及36团行政区域用水指标内,积极推进用水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提升县城建成区及36团绿地品位,继续推进道路、居住区、立体空间绿化;在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中,从绿化模式到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将降低水耗放在第一位,禁止开荒,降低风起扬尘,提升绿化质量,促进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36团农业科(畜牧、农机、林业、乡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

(七)全面清理“散、乱、污”违法违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若羌县及36团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应办未办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居民集中区企业、工业摊点、小作坊以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对大气污染物无法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工作,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市监局、水利局、国网若羌供电公司,36团发改科、国土局、安监科、财务科

(八)实施供热“电化”“气化”工程。按照《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中关于“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的要求,依据自治区电采暖补贴政策,及时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开展电采暖补贴试点工作。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综合推广电力、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方式,逐步拆除分散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经委、财政局、国网巴州供电公司,36团发改科、财务科

(九)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要求,结合“双随机”抽查、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全面排查辖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强化超标企业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对重大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在线监控运行和监管,实行超标排污联合惩戒,主动向社会公开违法行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36团工交建商科(环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商经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若羌县区域大气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指挥和协调若羌县、36团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36团分管副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若羌县、36团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联合执法。若羌县及36团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共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区域互查、巡查等方式,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和按日计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重点整治长期超标排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治理能力的排污企业,切实做到关停一批、督办一批、取缔一批。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多种形式的公众举报平台,鼓励公众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意义、部署、政策及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例和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责任追究。若羌县及36团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进行联合专项督查,对拖延推诿、工作不力或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督办、限期整改。对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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